幼儿园厨工违规操作被辞退 起诉索要赔偿金被驳回 法院: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合法
“餐具?墩布?共用水池也无妨!”“水果池闲着,正好拿来洗洗菜!”“后厨视频监控挪一下,省得被拍到!”幼儿园厨工的这些“灵活变通”导致其被辞退。事后,该厨工起诉幼儿园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赔偿金。近日,北京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厨工挪动摄像设备的行为严重违反职业操作规程,幼儿园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雷某与某幼教中心于2021年8月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厨工。某幼教中心根据经营管理考核办法发放奖励、根据管理规定发放津贴与补贴。2024年7月至8月间,因雷某在工作过程中先后存在“用拖地的墩布清理完地面、柜子后多次在餐具专用清洗水池中洗刷拖布”“未按要求专池专用,在水果池中清洗蔬菜”“在蔬菜池中洗手”等问题,某幼教中心对雷某作出绩效处罚确认单以及教职工过失单,雷某均签字确认。
2024年9月,某幼教中心在绩效检查中又发现,雷某未经同意多次挪动厨房视频监控摄像头,认为其已严重违反劳动安全操作规程,危及幼儿食品安全,故向雷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雷某主张其并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幼教中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赔偿金43833.67元。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应从三方面来考量某幼教中心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一是公司规章制度的效力;二是雷某是否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三是某幼教中心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正当。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协商、内容合法且履行公示告知义务。该案中,幼教中心提交的《北京某幼教中心员工手册(试行)》于2022年3月3日经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雷某签字确认出席了该职工大会,并同意审议通过该员工手册,同意文件内容并承诺遵照执行。法院认定案涉《员工手册(试行)》的制定经过了民主程序并已向雷某公示,雷某进行了学习,其应当遵守《员工手册(试行)》中的内容。
第二,对于雷某是否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首先,《员工手册(试行)》第四章第二条列出的禁止行为包括触犯基本行为规范且经教育无改观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内容或职业操作规程的行为。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中的1.4.5条规定,当教职工出现第四章第二条中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时,幼教中心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其次,依据《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五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幼儿园需要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且不得擅自改变摄像设施的位置。再次,雷某虽然否认其移动了摄像头,但通过某幼教中心提供的视频证据,可确认2024年7月4日雷某两次移动了摄像设施的位置。最后,结合2024年7月3日雷某刚刚因操作不规范在6月绩效考核中被扣除25分,以及其两次挪动摄像设施的画面来看,雷某对于挪动摄像设施一事存在明显主观恶意。综上,法院认定雷某存在挪动摄像设备的行为,且该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职业操作规程。
第三,从解除程序上看,某幼教中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履行了通知工会的义务且就解除劳动合同一事征得了工会的同意。在工会同意后,某幼教中心向雷某发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程序合法。
最终,法院认定某幼教中心与雷某解除劳动合同系合法解除,对雷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在该案中,法院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与预防性司法理念,将食品安全规范纳入劳动合同解除合法性审查范畴,依法支持用人单位对于涉及幼儿健康安全的岗位人员实行“零容忍”制度。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厨工:我这是创新工作法,咋还被辞了呢? 这官司我支持幼儿园,这不是你家,这牵扯着很多的幼儿,一旦出问题,就是大问题 用工管理也挺难的,很容易就被起诉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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