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lcjl 发表于 2025-5-16 11:05
不拆收归国有,占用耕地资源的需异地补开发耕地,占用工业用地的适当变更土地用途。追究批准建设的官员,完善审批制度。以后有人仿效?只要执行到位,谁建谁是大冤种。ycp123 发表于 2025-5-16 11:17
收为国有处罚违建者把罚的款拿去拆迁,老破小旧的地方,整出一片地来,还给工业用地或者农用地superzhzh 发表于 2025-5-16 11:26
农地必需还原,这是底线。但是其他的拆除更浪费纳税人的钱。还不如收为国有,收入用于地方规划用于民生!standme 发表于 2025-5-16 11:35
如果真拆,就是政府的不作为,完全可以政府收回来拍卖,或者直接收回来开发成旅游景点,为当地老百姓作贡献。wakeman 发表于 2025-5-16 11:53
我不知道亏是什么概念,十个亿谁掏的?如果是政府出钱,那甭说了,公务员三年不发工资也得补上,政府的钱是百姓纳税得来的,不能让百姓承担gzcom520 发表于 2025-5-16 12:32
先说清谁建的?谁的钱?钱哪来的?不但得拆,还得把背后谁批的,谁该管不管的,全爆爆光,问问责。—じ☆ve人生— 发表于 2025-5-16 12:34
这种违章建筑,如果无安全隐患,符合建筑规范,建议没收上交财政,拆了还么浪费财政资源和社会成本。weili0677 发表于 2025-5-16 12:36
建的东西没有错,错的都是人的行为,建好了确实没必要再拆,而是要把直接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理,杀一敬百,把全国所有的烂尾和不良资产规划为国有地方政府,要想杜绝此类情况发生在初期wifai 发表于 2025-5-16 12:41
建设了12年的时间,请问有关部门你们在干什么?如果拆除造成这数亿资金损失谁负责?12年的违建该谁负责?是否该追责?是否可以将其纳入国有发挥其作用?standme 发表于 2025-5-16 12:58
拆吧。但监管不力,得追责。追责也不该只是降职撤职,按规定,那么大的金额,算多大过失,达不达得到刑法,得实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