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 发表于 2025-5-14 12:23
别忘了,物业法规定,小区地面车位收入归业主所有。weili0677 发表于 2025-5-14 12:27
物业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而不是变相挣钱的。还有买房子是家,应该附带车位。为什么要单独买卖?谁提出的这个馊主意?walysj 发表于 2025-5-14 12:38
出一个通知就作废合同,那么合同的意义是什么?啥时候想涨价了,就出一个通知🥴,没有一点契约精神!再一个,物业能擅自涨价吗?不需要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沟通?不需要房办协调?咖啡豆 发表于 2025-5-14 13:18
我们这里也是,车位只卖不租,而且还一点一点的卖,制造紧缺的假象。最近才买了,没办法,不买真不好找地方停车酷狗e族 发表于 2025-5-14 14:06
国家早该出台政策,规范百姓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让老百姓能停车,能停的起车,充分利用公共停车资源,实际上这样也是在给百姓做好事,现在是好多停车场收费太高,车主不敢停,费用承担不起,只能乱停,至使好多车位闲置,资源没有利用。颠颠 发表于 2025-5-14 14:07
我家是2000年的小区,俩地上车位,租金分别是50/月、60/月,合计110/月。二十多年来一直没涨价,问物业,答复是不指着车位租金,收入大头是小区外围那片底商!疯了吧 发表于 2025-5-14 15:57
车位作为住宅的配套,和一般意义的产权归属还是有一些区别的。即便产权属于开发商,但毕竟规划审批的时候,是作为住宅的配套ycp123 发表于 2025-5-14 16:53
按照当地《物业管理条例》地下车库以备案价格为准,不是物业想涨价就涨价,这是法律常识,超出4级服务的地方也有法律法规或者文件规定,所以懂法,知法我们要学习学习在学习,学习永远在路上。superzhzh 发表于 2025-5-14 17:15
“垄断性涨价方式”!中石油,中石化,中烟草,水厂,燃气……算不算!其实物业完全可以搞个“听证会”酷狗e族 发表于 2025-5-14 18:18
北京等其他一线城市应向深圳学习,居住小区是服务小区业主及租户,车位不允许售卖,只许出租,并且租金有政府控制指导。我们车位都是超过1:1,即使有2部车也是相同租金待遇。我们小区车位租金250元,亲戚家车位租金200元,都可按月缴交。车位不固定,有空都可以停。交房至今近10年,未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