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n 发表于 2024-9-11 19:15

普法:“进去”10个月,孙准浩到底犯了什么罪?

孙准浩声泪俱下的自白:我赢球奖16万,怎么可能为区区20万踢假球
北京时间9月11日,在被中国足协终身禁足之后,孙准浩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出回应,其中回忆了自己在拘留所里的日子。那么他究竟犯了什么罪?受到怎样的惩罚?

孙准浩何时被捕?
据官方报道,孙准浩是在2023年5月12日被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而据孙准浩自己陈述,“(2023年)5月10日与成都的比赛之后,我的儿子和女儿在11日出现了健康问题,我告诉教练我要回韩国,并购买了机票,那天也是我的生日。我决定在16号返程,也买好了机票。
“但我到达机场时被告知不能办理值机手续,我通过翻译请求他们查看机票,然后他们告诉我们可以离开。我们一起吃了午饭,还给孩子们买了玩具陪他们玩耍。但在检查护照时,他们让我们稍等,3分钟后公安人员来了,当着我家人的面逮捕了我。”
孙准浩是何罪名?
中国外交部在2023年5月16日予以确认:近日有一名韩国公民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辽宁省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所以,孙准浩的罪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注意:孙准浩不是行贿,是受贿,是收别人钱踢假球。他并非中国公务员,因此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

孙准浩“进去”了多久?
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25日,孙准浩被释放返回韩国,也就是说,他“进去”了10个月。
孙准浩自己也证实:“在大约10个月的时间里,我和其他20多人挤在一起。我作为一个韩国人,每天一句话也说不出。看着窗外的铁丝网,每天过得非常艰难。我筋疲力尽,满脑子想的都是尽快逃离。我想尽快回到韩国,我相信任何人在那一刻都会有同样的感觉。”
为何这么判?
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都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孙准浩被控从金敬道那里收受20万人民币,属于“数额较大”。
我们可以举了一个真实案例:
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张某在平阳县某贸易有限公司任运营经理期间,利用其运营管理公司网上旗舰店的职务便利,以帮助清理库存为由,以高于实际采购价0.2~0.9元不等的价格,向松溪县经营商李某采购各类鞋子,并从中索取回扣共计人民币203186.80元(略超20万)。被告人张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孙准浩“进去”了10个月,但这不是刑事拘留的时间。刑拘最长是37天,之后就要进行法律处罚了。而拘役属于刑罚,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如果是拘役,可以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但如果是有期徒刑的话,一般是要在监狱里执行的。
从孙准浩自己的表态来看,他应该是在拘役所或者看守所里执行的,没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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